為維護供水管網安全,保障良好的供水管理秩序,根據(jù)《城市供水條例》、《福建省城鄉(xiāng)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定立以下條款,告知用戶,請共同遵守:
1、凡新裝、改裝、增容、水表遷移及過戶和報停的用戶應持有效證件到我公司辦理有關手續(xù),繳交相關費用 。新裝的用戶和增容的用戶還需與供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2、 自來水采用水表計量,水表裝于戶外,并加裝水表箱。用戶應保管完好,如人為損壞、遺失或自然損壞應及時報公司派員處理,其維修及一切費用由用戶負責。
3、 自來水就是商品,任何人不得無表取水。自來水也不得轉供他人。每戶只裝一只水表,水表只限公司有權進行裝、拆、移、換、修、檢、拆封鉛封,用戶不得違反。如有違反者作違章用水懲處。
4、 為使水表計量準確,公司可隨時換回水表,進行校驗。用戶對水表計數(shù)發(fā)生疑問時,可向公司預繳水表校驗費,并要求到有關計量部門進行校驗。校驗結果,發(fā)現(xiàn)誤差超過3%,則應按校驗結果更正水費(但只限該月計算)并退回校驗費;如誤差不超過3%,用戶仍按原水量繳納水費,不退還水表校驗費。在校驗期間,仍須按時繳納水費。
5、 用戶因故不需用水,應到公司辦理報停手續(xù),并繳付相關費用。公司派員給予拆表封堵,每次報停期限最長為6個月,報停期限終止或用戶需提前用水,也應到公司辦理復裝手續(xù)。用戶未辦理復裝手續(xù)而擅自用水的,將以違章用水處理。用戶應在接到違章處理通知書的7天內到公司辦理手續(xù),逾期未辦理手續(xù)的或已超過報停期限再次辦理報停,按自動銷戶處理。
6、 公司每月于規(guī)定時間派員抄表,用戶應自覺于每月1日至10日前繳交上月水費,采用水費代扣的用戶也需在每月10日前到公司指定水費代扣的銀行存款,逾期將按應交水費額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2個月不繳水費的則給予切管停水處理,用戶要求恢復用水時,除追回欠款外,要重新辦理水表和管道復裝手續(xù),費用由用戶負責。
7、 產權劃分及管道設備投資:用戶與公司的產權劃分一般以水表為界。水表以外管道及附屬設備產權屬公司,水表以內管道及附屬設備的產權屬用戶。雙方各自維護管理自己的產權部分,并承擔各自的維護費。凡因用戶需要并由用戶專用的管道及附屬設備投資費用則由用戶承擔。
8、 所有消防栓除消防部門及公司工作人員執(zhí)行任務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啟用,申請消防開口的用戶,除發(fā)生火警外,也不得從消防開口處取水(經向公司申請辦理手續(xù)用于消防演練的除外)。發(fā)生火警時,啟用消防栓用水應同時通知公司,以便調整水壓。公共消防栓四周半徑1米內不得堆放物品、沙石、水泥及停放車輛,以保證火警時順利使用,否則后果由違者負責。
9、 公司的服務電話:85789020(報修報裝)、85722220(水費咨詢)、13960256622(舉報違章和投訴)。
10、 本須知未盡事宜及今后若有修改概按《福建省城鄉(xiāng)供水條例》及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